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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签批单

作者: 日期:2017年09月25日 00:00 点击:

矿院字〔2015〕8号

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行政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各系(所)、室、中心、团委:

一、为加强对学院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使印章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正常发挥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学院行政印章指“山东科技大学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印。

三、印章管理部门是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设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

四、使用审批程序

印章使用一般程序为:个人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矿业与安全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签批单》——院领导签署意见——凭《签批单》到党政办公室盖章——办公室留存《签批单》。

(一)公文用印。凭领导签发的文件签批单盖章。

(二)科研合同、证明、结题、鉴定、成果报奖、经费报销等材料用印。经分管或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印章使用人必须对盖章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视作愿意承担材料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日常业务用印。根据需盖章资料内容,经分管或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对日常不涉及学院的重大事项而需要用印的,如开具一般性证明、介绍信、贺信等,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盖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职责

(一)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被盗用,若印章被盗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自负。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没有领导签字的《签批单》不得盖章。因领导出差在外无法及时签批的,可先征得领导的电话或短信同意意见后盖章,待领导返校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允许不看内容盲目盖印。

(四)超出用印范围的,应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作处理。

(五)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盖印要端正、清晰。盖印后须将《签批单》编号整理,归卷备查。

(六)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准将印章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确需外出办事使用的,经领导同意,印章管理人员可携带印章与办事人一同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若离开办公室或出差在外的,须委托办公室负责人临时监管。

(八)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报告,并追查原因和责任。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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