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条件
作者: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18:00 点击: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该一级学科当年招生计划的10%;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放宽此条件的情况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
(三)已获国内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实践)成果。截至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学术(实践)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至少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同等学力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前2位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专著。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政府科技奖励或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前三位)。
4.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申请人主持或第二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五)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中第一外国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未达到上述外语成绩要求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并以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或录用)英文期刊论文至少1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满足条件(一)至(五)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获硕士学位后5年以上(含5年,自获得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工作经历或者本科毕业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8年以上(含8年,自本科毕业之日起至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含6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曾在国际期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的申请人,可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相关成果、学术论文等须经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3.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积极推进考生所在单位与学校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近五年取得的与报考专业相关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②主持企业集团级大型横向项目;③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已公布执行;④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含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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