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2022年04月21日 16:37 点击:
能源学院发〔2022〕7号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科技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发〔2021〕8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收计划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每年提出师资博士后招生计划数量和专业要求。
第二条 进站程序
师资博士后进站程序为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考察遴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三条 遴选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在32周岁以下;
2.学术成果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1)不低于当年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的相关要求和学术条件;(2)符合学科建设和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
3.科研经历要求:
(1)具有参与国家级课题或大型横向课题的科研经历;(2)具有团队科研经历。
4.其他方面条件:
(1)身心健康;(2)具备较好的沟通与讲解传授能力;(3)具备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5.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项目且学术潜力突出的优秀博士,海内外知名高校新近毕业、学术成果突出、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优先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6.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项目且学术潜力突出的,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
第四条 培养方式
1.学院为师资博士后配备高水平合作导师队伍,导师应具有培养完整一届博士的经历,且为博导、教授;
2.导师应是学院科研团队负责人,需将师资博士后纳入导师科研团队管理;
3.导师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出师资博士后个人专项培养方案;
4.符合条件的合作导师每年招收师资博士后数量不超过2名;
5.学院和导师积极为师资博士后在科研前沿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中提供参与机会。
第五条 出站条件
1.正常出站条件:
(1)出站条件应不低于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的科研条件;(2)应以负责人身份获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提前出站条件:
(1)在站时间不少于21个月;(2)满足上述“正常出站条件”;(3)博士和博士后期间,已达到学校“菁英计划”B类条件。
六、学院支持保障
1.学院学科经费对每一对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科研经费支持,在站期间每年资助3~5万元,每年基本资助额度为3万元,其余2万按年度成果产出情况补充资助(优秀等级2万,良好等级1万),连续资助两年;
2.对学术成果好、培养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后可申请延期一年出站,延期在站期间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部分生活费用。
3.学院为师资博士后提供与青年教师同等办公条件。
七、其他事宜
1.学院学术委员会参与师资博士后遴选、科研计划审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环节考察;
2.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经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可延期出站,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博士后的薪酬、津贴、保险、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学校不再承担);
3.师资博士后出站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水平评审,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者报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后按人员控制总量内教师办理入职,入职后享受青年教师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学校人才工程的可纳入相应层次管理;
4.师资博士后按期出站经学校审定按教师办理入职的,达到学校相应条件的,可通过“直通车”制度,参加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可直聘副教授或教授;
5.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放弃师资博士后资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的,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转为全职博士后,按全职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6.学校对师资博士后提供的待遇、津贴、职称评聘等相关事宜,参照《山东科技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发〔2021〕83号)、《山东科技大学全职博士后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0〕7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