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日期:2019年10月17日 15:31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所有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考核方式与命题。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形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上机、论文等考核形式。若采用的考核形式与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必须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成绩评价构成及考核作业的提交方式等。
2.不同教师讲授的具有相同编码的课程应统一命题;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
课程考试试卷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打印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科。必修课程考试须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由教学科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
二、考试安排
1.课程考试(包含上机考试)必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学校指定的课程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
2.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的课程不允许组织随堂结课考试,本学期考试时间集中安排在第8、12、15、18周。具体安排如下:第8周以前结课的课程应在第8周组织考试;第8-11周结课的课程应在第12周组织考试;第12-14周结课的课程应在第15周组织考试;第15-18周结课的课程应在第18周组织考试。
3.考试地点的申请应按照“J1—J14—J7”的顺序选择教室,即首先申请J1教学楼的教室安排考场;如J1教学楼已无空闲教室,可再申请J14教学楼的教室安排考场;如J14教学楼也无空闲教室,方可申请J7教学楼的教室安排考场。
4.考试申请一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
5.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试卷必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其他教师送印或领取,不得委托学生办理。
三、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包括课程监考人员和其他监考人员,一般情况下,课程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其他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公共基础课统考,由教务处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开课学院安排监考人员,其中开课学院安排的课程监考人数不能低于课程监考总人数的50%。
2.监考人员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所有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对初次承担课程监考任务的新进教师,学院应进行培训才能上岗。
3.两合班考场或考生人数在60人以内(含60人)的考场,一般安排2人监考;三合班或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至少3人监考。
4.监考人员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应提前报告学院,由学院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 监考。擅自委托他人监考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