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年03月03日 00:00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签订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强化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目标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依托单位需签订《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目标任务书填报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1号)要求,立项为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需要签订《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附件1)。目标任务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每个立项建设专业(群)单独成册,左侧装订,于2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7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sdust.edu.cn。
二、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填报工作
为强化目标量化管理,对被立项为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中依托单位为两个及以上的专业(群)和校培育专业(群),各依托单位须与学校签订《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附件2)。目标任务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学院为单位,分类单独成册、左侧装订,于3月1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7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k@sdust.edu.cn。
目标任务书是开展专业(群)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任务书的填报工作,结合各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描述性文字应简明扼要,具体数据须逐条填写,年度目标任务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与总体基本建设目标、总体协议建设目标内容相符合。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立项专业目标任务书进行论证,经论证未达到要求的,退回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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