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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补录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年02月24日 16:10 点击: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教学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

1. 学生于224-228日登陆个人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监护人数据信息,数据提交前务必认真核对;

2. 学院于34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0室,860-57074)领取《学生数据信息补录核对表》,于34-6日组织学生核对并签名,出现错误的将错误信息和正确信息填入《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勘误表》,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7日将两表提交至学籍管理科。

3. 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补录信息原则为学生和家长自愿填报。

三、工作要求

本次补录工作时间紧,任务急,采集内容均属个人信息,各学院需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19224





本新闻相关附件:
学生数据信息补录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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