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9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10:40 点击: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9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时 间 |
内 容 及 完 成 单 位 |
备 注 |
5月5日 |
完善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毕业审核标准录入系统 (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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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
主、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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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应届毕业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5月31日前 |
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违纪处分记录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6月3-5日 |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
6月6日前 |
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
6月10-14日 |
证书打印(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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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前 |
核实汇总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各学院) |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6月17日前 |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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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下午3点(暂定) |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学历学位证书(6月14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提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
6月17-20日 |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9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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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10点前 |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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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5点前 |
完成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学籍科、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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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前 |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
同时提交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
6月24-26日(暂定) |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
6月27日 |
6月14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9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
7月2日前 |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
7月上旬之前 |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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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28日 |
6月27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9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