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年03月22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科大教字〔2017〕13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5〕13号,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本科生转专业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该项工作。
2. 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7级在校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春季高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音乐类、高水平运动员等;
(3)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另外,学生高考录取时的科类、形式须与拟转入专业要求相符,如理工类学生不可转入仅招收文史类学生的专业,煤炭定向、综合评价(文史)、综合评价(理工)、美术类录取的学生仅可申请相应类型的招生专业等。
三、转专业形式
1.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1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直接参加接收学院的考核。
2. 考试转专业:平均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后可参加接收学院的考核。笔试根据报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 降级转专业:平均绩点在本专业40%之外或者40%之内未通过接收学院考核的学生,确实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专业又有一定特长,可申请降低一个年级转专业,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4. 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根据学分修读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学院负责验证材料的真实性。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为保障专业教学秩序和人员结构的稳定性,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17年专业招生人数的1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方案。
四、工作程序
1.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
(1)学生申请
学生依据个人情况谨慎考虑,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见附件1),于3月23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17:00登录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形式提交申请(见附件2)。
(2)学生所在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推荐,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于4月3日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0室),并在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标注(下同)。
(3)接收学院选拔
4月3日下午17:00前,接收学院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见附件4)报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公布。
参加选拔的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专长证明及接收学院规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接收学院参加选拔。接收学院在选拔时要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助其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内容和就业去向。选拔应严格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进行,确定拟转入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接收学院于4月13日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并进行标注。
2.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
学生依据个人情况谨慎考虑,于4月16日上午8:30至4月18日下午17:00登录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形式提交申请(见附件2)。第3种形式及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未成功的学生,须申请降级转专业。有特殊专长或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的学生需于4月18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待所在学院审核完毕后,于4月2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接收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于4月25日前完成审核,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进行标注;接收学院于4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见附件4)报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公布,于5月4日前成审核,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并进行标注。
3. 录取结果公示
教务处整理出全部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 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管理,其学籍、档案和学生管理由转出学院向接收学院交接。
(3)学校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7月16日到接收学院教科办领取,于9月2日持通知书在到接收学院报到。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不需重新修读,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可进行替换的课程办理课程学分替换。
五、说明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出申请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学校转专业公示结束后,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 学生必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4.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执行。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2017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转专业报名流程
3.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
4.转专业复试安排表
5.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