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07年暑期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年07月11日 16:22 点击: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07年暑期山东省生源地
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济南校区学团工作部、泰安校区学团工作部、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1号)以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06年度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校的有关规定、贷款的相关程序等。
1.学校布置贷款工作,组织各学院学习、传达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学校、银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讲解贷款的工作程序;
2.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等有关规定,布置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班级具体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我校山东省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独立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学生)。
1.我校非毕业班山东省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2.非毕业班学生中已申请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也已经批准,但由于贷款材料不完备、上报信息错误等问题没有办理成功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三、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1.4月28日~30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
2.5月8日~9日,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见附件2),同时各班级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3)中班级意见栏;
3.5年10日~12日,各学院审核贷款学生初选名单及贷款额度,汇总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签署学院意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4.5月13日~5月15日,学院公示;
5.5月16日上午,各学院将《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上报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16)审核;
6.5月17日~19日,全校公示。
五、几点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申请的前提下,原则上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应当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2003级~2006级学生中申请贷款已经到位,且申请贷款总额中仍有余额的山东省籍学生,不需要再申请,可以自动按期办理划款手续;
5.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内容复杂,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审核、上报工作;
6.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由学团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
3.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4.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