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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地位与实践指向

作者: 日期:2018年03月28日 00:00 点击: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地位: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这不仅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范畴中的科学理论,而且将其与其他经典理论并列起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逻辑序列和递进关系。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递进关系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的“承”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理论渊源上,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二是在理论基点上,都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立论基础;三是在理论品质上,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四是在理论主题上,都坚持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五是在理论目标上,都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更为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勾画出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发展观的基本框架,深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第一,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与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着重强调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人的主体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和前提。第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与状态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立足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明确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必须保持的状态。第三,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在我国现阶段,牢牢把握“五个统筹”, 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也就牢牢把握住了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指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达到个体自身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达到人类代际之间的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达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大大深化了对发展地位、发展内涵和发展本质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看成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主张从社会生产各个部类、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联系中,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当代与后代的联系中来把握和推进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等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等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发展与和谐更好地统一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即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以和谐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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