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更好地贯彻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开放、共享、流动、创新”的管理机制,促进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充分利用中心的实验设施和实验条件,使中心成为矿业工程学科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中心特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依托示范中心开展矿业工程学科及相关领域实验、教学方面的创新和研究。

二、示范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1次,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三、开放基金资助对象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在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示范中心每年根据研究方向资助重点课题3~5项,平均资助强度2~3万元/项;资助一般课题5~10项,平均资助强度1~2万元。

四、示范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应标明“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资助课题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五、示范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重点课题要求在教学研究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教学研究类普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资助的一般课题要求在教学研究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教学研究类普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六、开放基金课题结题由示范中心组织专家认定。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示范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