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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9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10:40 点击: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教务处关于2019届毕业生工作日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此日程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55

完善强智系统毕业审核功能,毕业审核标准录入系统 (学籍科)

56

主、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

515日前

未超出弹性修业年限学生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下发(学籍科),应届毕业生违纪记录核实反馈。(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31日前

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违纪处分记录到达学生本人,组织学生进行校对,将校对后的结论提交学籍科(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3-5

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学籍科)

1、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审核结论复核;

2、学位资格审核;

3、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审核。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同期完成毕结业与学位结论及原因数据录入,数据提交至青岛校区。

66日前

向学院通报毕业结论、学位结论审核终审结论(学籍科)

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以外。

610-14

证书打印(学籍科)

614日前

核实汇总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各学院)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17日前

1、辅修专业学生统一退费(财务处收费办、学籍科)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封皮、《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学位结论等下发材料整理到位。(学籍科)

617日下午3(暂定)

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会议内容: (学籍科、各学院分团委)

1、培训:毕业生学历与学位证书的盖章、贴照片、领证、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等安排及相关后续事项;

2、发放学历学位证书(614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火车票半价证明》、毕业证书封皮等。

每学院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提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籍科

617-20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盖章(校办、学籍科、各学院)

2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发放“2019届毕业生名单”。(学籍科)

620日上10点前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收缴、汇总工作及未答辩情况落实。(教务科各学院财务处收费办)

620日下5点前

完成主修、辅修专业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学籍科、各学院)

621日前

受理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学籍科、各学院)

同时提交学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备查

624-26日(暂定)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学籍科)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627

614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9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以学院为单位办理

72日前

往届生换证证书发放(学籍科)

交回结业证书,学生本人领取

7月上旬之前

1、教务科发放“毕业生成绩单”;(教务科)

2、学籍科发放“学士学位授予证明书”。(学籍科)

726-28

627日之后提交成绩的2019届毕业生证书领取。




















教 务 处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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